公告:周桓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周桓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水城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桓宇于2008年至2013年,以水城县新寨煤矿、六盘水市西南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在未获得相关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3%-7%月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数额巨大。
该案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杨检察官
联系电话:0858-6668795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附:《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