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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工作简要情况
时间:2021-04-06  作者:综合业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85件109人,同比分别增加80.85%、增加57.9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2件44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2.22%,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4人,同比增加190.91%;不捕率为59.26%,同比上升26.42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85件118人,同比分别增加30.77%、增加7.2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8件72人,同比分别增加29.73%、减少1.37%,共决定不起诉30件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14.29%、增加143.75%;不起诉率为35.14%,同比上升17.16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1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4人,同比增加100.00%,占逮捕人数的9.09%,同比上升4.65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2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35%;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同比增加33.33%,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同比持平,监督撤案率为66.67%,同比下降33.33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人,同比持平;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减少10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同比减少68.18%,纠正率为63.64%,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 (1.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减少100.00%,纠正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1件14人,同比分别0、减少17.6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0件11人,同比分别减少16.67%、减少35.29%,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减少20.00%;不捕率为26.67%,同比上升3.94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22件22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减少29.0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20人,同比分别增加122.22%、增加81.82%,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 (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1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去年同期0%),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下降11.11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减少10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减少100.00%,纠正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 (1.0/0)、— (1.0/0);其中提前介入1件,提前介入率为100.00%。2.经审查,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决定起诉0人其中厅级干部0人、县处级干部0人,同比减少100.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 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0件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0;3.提出量刑建议0人,提出率43.08%,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0人,占提出数的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0人,采纳率0。

  (三)诉讼监督1.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3件3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2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 (2.0/0)、— (2.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减少100.00%;不捕率为0,同比减少10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减少20.00%、减少5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件7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133.33%,共决定不起诉0件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100.00%、持平;不起诉率为30.00%,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5.0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 (1.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 (1.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持平,纠正率为50.0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

  2.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0人(去年同期持平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0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含积存)。

  3.“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4件次,同比— (4.0/0);已纠正4件次,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5.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已纠正0件,同比— (0.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7.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0人,同比— (0.0/0);发现履职不当0件,同比— (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同比— (0.0/0);已采纳纠正意见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1件,同比增加57.14%。审结2件,同比减少71.43%。审结率18.18%,同比下降81.82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10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同比— (2.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8件,同比— (28.0/0)。审结28件,同比— (28.0/0),审结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 (28.0/0),法院已采纳31件,同比— (31.0/0),采纳率为110.71%,同比上升110.71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1件,同比增加1000.00%。审结11件,同比增加1000.00%,审结率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增加1000.00%,已采纳26件,采纳率为236.36%,同比上升236.36个百分点。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支持起诉0件,同比— (0.0/0),已采纳0件。

  5.民事跟进监督。受理2件,同比— (2.0/0)。审结2件,同比— (2.0/0),审结率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0件,再审检察建议0件。

  6.民事复查纠正。受理0件,同比— (0.0/0)。复查结案0件,同比— (0.0/0),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占0;重新作出决定0件,占0。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占同期受理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6件,同比— (6.0/0)。审结6件,同比— (6.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 (6.0/0),法院已采纳8件,采纳率为133.33%,同比上升133.33个百分点。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7件,同比— (7.0/0)。审结7件,同比— (7.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 (7.0/0),已采纳7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4.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工作。受理0件,结案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

  5.其他工作。受理行政支持起诉0件,同比— (0.0/0);支持起诉0件,同比— (0.0/0)。受理行政跟进监督案件0件,提请抗诉0件。受理行政复查纠正案件0件,作出复查结果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其他处理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34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7件,占比20.59%;行政案件线索27件,占比79.41%。立案32件,占受理线索数的94.12%。其中,民事案件立案7件,占比21.88%;行政案件立案25件,占比78.12%。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6件,占比20.69%;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3件,占比79.31%。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行政公益诉讼1件,占比20.0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占比80.00%。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2件,其中,调解结案0件;判决2件,一审判决支持2件,占判决案件的100.00%;撤诉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同比分别减少16.67%、减少37.5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1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7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持平;不捕率为80.00%,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同比分别持平、减少25.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下降60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4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5件5人,同比分别减少16.67%、减少44.44%。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3件3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66.67%。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0人,同比— (0.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 (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0人,同比减少100.00%。

  (四)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下降7.14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同比— (4.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持平,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5件次,同比减少54.55%,纠正率为71.43%,同比下降20.24个百分点4.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6次,同比减少40.00%;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0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2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0件,实际开展救助0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0次,法制巡讲0次,参观法制教育基地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单位起诉0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件,同比持平。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1件,同比减少50.00%。受理首次申诉5件,同比增加400.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6件,同比持平。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予抗诉0件。

  3.刑事赔偿情况。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立案0件,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 (0.0/0)。支付赔偿金0万元。

  4.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5件,经审批,实际救助24人,发放救助金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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