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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数据公开
时间:2021-10-11  作者:综合业务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11181人,同比分别增加54.17%增加56.0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084人,同比分别增加2.04%减少4.5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8人,同比增加140.00%;不捕率为56.25%同比上升22.42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86122人,同比分别增加2.38%增加5.1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1103人,同比分别减少16.44%减少6.36%共决定不起诉263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8.33%增加16.13%;不起诉率为25.90%,同比上升3.91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3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下降7.95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2.撤回起诉0人,同比(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1.63%;二退案件2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33%;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20.00%,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下降9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同比减少87.50%,监督撤案率为50.00%,同比下降3.33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减少10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同比减少89.66%,纠正率为50.00%,同比下降46.67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0人,侦查机关立案0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 (1.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4件19人,同比分别减少41.67%、减少40.6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4件17人,同比分别减少36.36%、减少45.1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减少50.00%;不捕率为15.00%,同比下降1.22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16件16人,同比分别减少40.74%、减少58.9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5件15人,同比分别减少37.50%、减少46.43%,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1.0/0)、— (1.0/0);不起诉率为6.25%,同比上升6.25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4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去年同期0%),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25%;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25%;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减少66.67%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2人,同比分别减少60.00%减少60.00%;其中提前介入2件,提前介入率为100.00%2.经审查,决定起诉1其中厅级干部0、县处级干部0,同比减少66.67%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4(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 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0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00%3.提出量刑建议1人,提出率100.00%,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人,占提出数的100.0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人,采纳率100.00%

(三)诉讼监督1.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7件10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3人,同比分别减少40.00%、减少5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2人,同比增加71.43%;不捕率为80.00%,同比增加26.15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4件11人,同比分别减少20.00%、增加83.3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7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增加40.00%,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66.67%;不起诉率为12.50%,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减少100.00%,纠正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

2.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0人(去年同期持平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0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含积存)。

3.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2件次,同比(2.0/0)已纠正0件次,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5.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已纠正0件,同比减少100.00%纠正率为0,同比下降375个百分点

7.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0人,同比(0.0/0);发现履职不当0件,同比(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同比(0.0/0);已采纳纠正意见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率0,同比下降20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10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5件,同比减少7.41%。审结25件,同比减少7.41%审结率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5件,同比减少7.41%,法院已采纳2件,同比(2.0/0)采纳率为8.00%,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8件,同比增加38.46%。审结18件,同比增加28.57%审结率100.00%,同比下降7.69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7件,同比增加21.43%,已采纳5件,采纳率为29.41%,同比上升15.13个百分点。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0件,同比(0.0/0)。审结0件,同比(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支持起诉0件,同(0.0/0),已采纳0件。

5.民事跟进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率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其中,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0件,再审检察建议0件。

6.民事复查纠正。受理0件,同比— (0.0/0)。复查结案0件,同比— (0.0/0),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占0;重新作出决定0件,占0。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减少87.50%。审结1件,同比减少90.91%,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下降37.5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1.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4件,同比持平。审结4件,同比持平,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持平,法院已采纳5件,采纳率为125.00%,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6件,同比减少14.29%。审结6件,同比减少14.29%,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减少42.86%,已采纳8件,采纳率为200.00%,同比增加200个百分点。

4.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工作。受理0件,结案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

5.其他工作。受理行政支持起诉0件,同比(0.0/0);支持起诉0件,同比(0.0/0)。受理行政跟进监督案件0件,提请抗诉0件。受理行政复查纠正案件0件,作出复查结果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其他处理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17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4件,占比23.53%;行政案件线索13件,占比76.47%。立案17件,占受理线索数的100.00%。其中,民事案件立案4件,占比23.53%;行政案件立案13件,占比76.47%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件,占比20.0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6件,占比80.00%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行政公益诉讼0件,占比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占比100.00%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5件,其中,调解结案0件;判决5件,一审判决支持5件,占判决案件的100.00%;撤诉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7人,同比分增加116.67%增加7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0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8人,同比增加200.00%;不捕率为100.00%,同比上升62.5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人,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2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2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66.67%共决定不起诉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增加300.00%;不起诉率为80.00%,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67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36.36%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78人,同比分别减少36.36%减少38.46%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同比(2.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16.67%,同比增加16.67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0人,同比(0.0/0)

(四)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下降6.25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2.撤回起诉0人,同比(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0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减少10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件次,同比减少71.43%,纠正率为66.67%,同比下降33.33个百分点4.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14次,同比减少33.33%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2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0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2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0件,实际开展救助0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0次,法制巡讲0次,参观法制教育基地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单位起诉0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7件,同比增加40.00%。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4件,同比增加300.00%。受理首次申诉3件,同比增加50.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6件,同比增加100.00%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同比(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不予抗诉0件。

3.刑事赔偿情况。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立案0件,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 (0.0/0)。支付赔偿金0万元。

4.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7件,经审批,实际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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