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11件165人,同比分别增加18.09%、减少1.79%;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9件64人,同比分别增加44.12%、减少8.5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92人,同比增加1.10%;不捕率为58.97%,同比上升2.45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105件178人,同比分别增加26.51%、增加32.8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1件114人,同比分别增加61.36%、增加65.22%,共决定不起诉32件5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23.08%、增加61.11%;不起诉率为33.72%,同比下降0.56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78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下降2.86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2.86%;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同比减少81.25%,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上升5.88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同比减少72.73%,监督撤案率为150.00%,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2人,同比减少6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3人,同比减少4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同比减少46.15%,纠正率为175.00%,同比上升66.67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减少10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4件次,同比增加33.33%,纠正率100.0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2件37人,同比分别减少24.14%、增加23.3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0件31人,同比分别减少31.03%、增加6.9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增加300.00%;不捕率为11.43%,同比上升8.1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23件49人,同比分别减少8.00%、增加81.4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9件9人,同比分别减少64.00%、减少71.88%,共决定不起诉1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33.33%;不起诉率为18.18%,同比上升9.61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1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去年同期0%),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35%;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减少10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减少10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减少80.00%,纠正率为100.00%,同比下降66.67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100.00%;其中提前介入0件,提前介入率为0。2.经审查,决定起诉7人(其中厅级干部0人、县处级干部1人),同比增加75.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含上年度起诉案件),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 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3件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1.43%;3.提出量刑建议0人,提出率0,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0人,占提出数的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0人,采纳率0。
(三)诉讼监督。1.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2.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0件28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8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件12人,同比分别增加66.67%、增加3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6人,同比增加33.33%;不捕率为57.14%,同比减少22.86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6件12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14.29%;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33.33%,共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66.67%、减少75.00%;不起诉率为33.33%,同比减少23.81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下降33.33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6.67%;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6.67%;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同比减少50.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减少10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50.0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5.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 (1.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0人。
2.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0人(去年同期持平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0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含积存)。
3.“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5件次,同比减少61.54%;已纠正7件次,纠正率为140.00%,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
5.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已纠正23件,同比减少72.94%;纠正率为135.29%,同比上升35.29个百分点。
7.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2人,同比— (2.0/0);发现履职不当0件,同比— (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同比增加50.00%;已采纳纠正意见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0件,同比减少73.68%。审结10件,同比减少73.68%,审结率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同比减少73.68%,法院已采纳35件,同比减少41.67%,采纳率为350.00%,同比上升192.11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9件,同比减少85.48%。审结11件,同比减少82.81%,审结率122.22%,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减少82.81%,已采纳28件,采纳率为254.55%,同比上升210.8个百分点。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件,同比— (1.0/0)。审结1件,同比— (1.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6件,同比增加128.57%。审结15件,同比增加114.29%,占同期受理数的93.75%,同比下降6.25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增加114.29%,法院已采纳15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5件,同比增加66.67%。审结15件,同比增加66.67%,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增加66.67%,已采纳20件,采纳率为133.33%,同比减少11.11个百分点。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7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3件,占比42.86%;行政案件线索4件,占比57.14%。立案5件,占受理线索数的71.43%。其中,民事案件立案2件,占比40.00%;行政案件立案3件,占比60.00%。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件,占比40.0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3件,占比60.00%。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行政公益诉讼0件,占比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占比100.00%。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3件,其中,调解结案0件;判决3件,一审判决支持3件,占判决案件的100.00%;撤诉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25人,同比分别增加166.67%、增加257.1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4件7人,同比分别增加300.00%、增加6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8人,同比增加200.00%;不捕率为72.00%,同比下降13.71个百分点。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5人,同比分别增加12.50%、增加15.38%;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75.00%、减少83.33%,共决定不起诉6件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500.00%、增加300.00%;不起诉率为88.89%,同比上升63.89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上年同期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4件7人,同比分别增加300.00%、增加600.00%。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6件8人,同比分别减少25.00%、减少57.89%。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同比减少75.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20.00%,同比减少33.33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 (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同比持平。
(四)质量指标。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持平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同比— (2.0/0),监督撤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3人,同比减少57.14%。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持平,纠正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4.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件,同比减少10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同比— (2.0/0),纠正率100.00%,同比增加10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76次,同比增加590.91%;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8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56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2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1件,实际开展救助1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0次,法制巡讲0次,参观法制教育基地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单位起诉0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件,同比减少14.29%。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5件,同比增加66.67%。受理首次申诉1件,同比减少75.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6件,同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