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规范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落实“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司法理念,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排除司法隐患,现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选聘36名听证员作为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聘实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坚持以专业性、广泛性、便利性为原则,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医学、环境卫生、农林牧渔等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员和具备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良好的群众工作基础和工作能力的;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的;
3.具有相关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医生、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5.失信人员。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认真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定期聘任、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经听证员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行听证职责提供相应的保障。根据财物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时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六盘水市司法局已选任的居住在水城区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发函商请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水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收报名。接收水城区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和复印件、现场填写《水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后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
经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将拟选聘听证员名单在水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有工作单位的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拟选聘听证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水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
地址: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联系人:何若男
联系电话:0858--873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