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履职中发现:水城区双水大道供电局红绿灯路口处,一辆搭载了7个液化气罐的摩托车停下来等红灯,液化气罐悬挂在摩托车的两侧,极易发生侧翻损坏导致燃气泄露和爆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当前不少液化气供应站点采用摩托车配送液化石油气,送气工人开着两轮摩托车穿梭在大街小巷。但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在运送的过程中,还须由有资质的押运员在场进行督导。其中,液化石油气属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应配备专门运输车辆,车辆须取得危化品运输资格证,摩托车不允许运送液化气罐等危险化学物品。结合调查情况,水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道路运输摩托车、电动车监管,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益利益。
近年来,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燃气安全热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诉源治理,以扎实工作举措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