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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汽油,怎么“刑”?——全市首例销售汽油危险作业案宣判!
时间:2023-09-19  作者:杨律、杨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水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汽油危险作业案。该案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应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案情介绍】

被告人马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通过王某某向贵州某能源公司销售员金某某购买汽油,并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居民住宅区马某的家中私自对外销售汽油。2022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先后购入了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的汽油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0.9万元。经鉴定,马某出售的汽油符合92号车用汽油标准。案发后,马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0.9万元。

汽油既是成品油也是危险化学品,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经营汽油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2021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增设危险作业罪,罪名下涵盖了无证危险从事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经营的行为,被告人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在居民住宅区私卖汽油的行为,极易因储存不善引发爆炸等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成品油虽然不再作为专营专卖物品,但限制买卖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危及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因此,本案以危险作业罪评价更为合适。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罪名,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的情节并充分考虑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反映出的主观恶性,以及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并以犯危险作业罪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作业活动。

私卖汽油的黑加油站、移动加油点一般隐匿在居民区大院、公共道路、停车场等地方,利用废旧车辆、油桶等简陋设备便进行经营活动,缺少安全设备配置,对周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会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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