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城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案件圆满画上句号,并对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两名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

今年四月初,湖南省湘乡市李某某、丁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水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朋辈关系、家庭教育等情况,最终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有效监督考察,区检察院积极联系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地的湖南省湘乡市检察院达成异地考察协议,通过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协作,两名未成年人得到了有效的帮教。

近年来,水城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认识到附条件不起诉的重心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考验期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更在于引导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效衔接,持续拓展监督考察的实质化路径。下一步,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异地协作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再犯罪的预防功能,共同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同时充分发挥水城区“木兰联盟”工作机制,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援助律师等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必要时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建立奠定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