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2日,徐某甲在其妹妹徐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徐某乙身份与其丈夫张某某在原六盘水市钟山区某镇人民政府(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9月5日,徐某乙与其丈夫又登记结婚。2010年12月27日徐某甲再次用其本人身份与张某某在原六盘水市钟山区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23年5月,派出所民警对徐某乙婚姻状况进行查询,才发现其与张某某还存在婚姻登记事实,徐某乙对此却全不知情。

2024年3月5日,徐某乙向水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帮助其解决其名下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徐某甲和张某某、徐某乙与其丈夫的结婚登记档案,最终确定徐某甲先是冒用徐某乙身份,后又再次用自己身份与他人两次登记结婚的事实,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度。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水城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认为徐某甲冒用徐某乙身份与其丈夫张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遂决定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2024年4月12日,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水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民政部门、当事人等就该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应当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会后,水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民政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参会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对该案所涉错误婚姻登记予以撤销,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水城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个案办理为抓手,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联系,共同推进虚假婚姻登记类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