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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诉护青山 以案释法零距离
时间:2024-05-31  作者:黄飞亚、刘鹏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加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使人民群众直观了解失火带来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5月30日,水城区人民法院在玉舍镇太阳广场公开审理陆某某失火罪一案,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1000余名群众及学生到场旁听。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19日,六盘水市水城区花戛乡村民陆某某在自己家地里焚烧草根时引发火灾,致使附近土地、荒山上树木和灌木林着火,火势蔓延至普安县龙吟镇,导致龙吟镇两村民死亡。据鉴定,陆某某失火引发火灾致使水城区花戛乡花水村火灾过火面积共计261.42公顷,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216.338公顷;龙吟镇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计1229.3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22.2791万元。

庭审现场,检察官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人陆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陆某某真诚悔罪、失声痛哭,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因为我的过失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还导致两个年轻孩子失去生命,我很后悔,希望大家一定不要像我一样……”。

经水城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当庭评议后作出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陆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述引发失火罪的原因及日常安全用火知识,警示大家严防用火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令,不违规野外用火,做好防火工作。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深刻认识到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失火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本次公开审理,通过以案释法,实现了以点带面的良好宣传效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及决心,形成了打击失火违法犯罪行为的联惩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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